对象层次结构中的对象删除责任

Object deletion responsibility in a hierarchy of objects

本文关键字:对象 责任 删除 层次结构      更新时间:2023-10-16

我有三种类型的对象:T, X和Y

  • X在堆上创建类型为T的对象,该对象由类X的私有成员指针指向
  • Y在堆上创建类型为X的对象,但需要操作由堆对象X创建的堆对象T
    • Y可以使用私有成员指针来存储指向堆对象X的堆对象T的指针副本
    • 或Y可以使用本地指针来存储指向堆对象X的堆对象T的指针副本

要清除对象,我可以想到以下两个方法

方法1

  • Y在析构函数
  • 中删除X
  • X在析构函数
  • 中删除T

方法2

  • Y在析构函数
  • 中删除X
  • Y通过析构函数
  • 中的成员指针删除X.T
  • 或Y通过使用X.T的局部函数内的局部指针删除X.T

以上两种方法中哪一种是删除对象的首选方法?

方法1听起来更好。如果类型X分配类型T成员,则该T的删除绝对应该在类型X的析构函数中进行。否则,使用方法2,如果您决定创建一个具有类型X成员的新类型,则必须记住在新的构造函数中删除类型T。这可能导致内存泄漏和难以维护的代码。

同样,如果Y需要操作T,它应该通过X类型的成员函数来操作,因为T是X的私有成员。这样,Y类型就不需要自己指向T类型对象的指针。

每件事都必须完成自己的任务。

在你的例子中,Y调用X析构函数,X销毁自己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