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止同时打开多个命名空间
Why is it forbidden to open multiple namespaces at a stretch?
可以执行using namespace foo::bar;
(即使用内部命名空间而不首先/根本不使用外部命名空间),为什么标准禁止执行以下操作?
namespace foo::bar {
// open nested namespace bar in foo and extend it...
}
我不是在寻找一个变通办法,只是一个可能的理性解释为什么不允许这样做。
我不确定"禁止"这个词是否正确——也许这只是一个疏忽。这是一个相当小的美好拥有,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
您还可以认为,在编写foo::bar
时,名称空间foo
还没有创建,因此允许该语法会使其看起来像是foo
已经创建,而不是创建。
您也可以更进一步,请求能够编写class Foo::MyClass {...
来在名称空间Foo
中定义MyClass
,函数、变量等也是如此。但这个功能真的有必要解决任何特定的紧迫问题吗?
为什么让编译器实现它,而你只需要做
namespace foo { namespace b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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