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员变量和构造函数调用的C++创建过程

Creation process in C++ in regards to member variables and constructor call

本文关键字:函数调用 C++ 过程 创建 于成员 成员 变量      更新时间:2023-10-16

当我的一个类调用构造函数时,我遇到了一个奇怪的错误。从本质上讲,我正在做的是这样的:

我有一个类"A",它有两个类型为"B"、"C"的成员变量。"C"必须使用类型为"B"的成员启动。所以构造函数必须是:

A::A():
c(b)
{}

如果类的布局如下,则此方法可以正常工作:

class A
{
   B b;
   C c;
}

但是,如果类的布局为:

class A
{
   C c;
   B b;
}

我的第一个猜测是,当然,如果我要在构造函数中初始化 C(b)。我不知道这是否正确。是在分配任何成员变量之前调用的构造函数?还是首先分配构造函数中引用的成员变量,然后分配任何剩余的变量在构造函数末尾分配的未引用成员变量(例如,如果有构造函数中未引用的另一个成员变量"C c2")?

我在Visual Studio 2010上。

因此,其工作方式是:

  1. 开始构建对象。
  2. 非虚拟基类是按声明顺序构造的。
  3. 虚拟基类是按声明顺序构造的。
  4. 创建当前类部分(初始化任何 vtable 等)。
  5. 成员变量是按类声明中出现的顺序构造的,而不是初始值设定项列表。
  6. 执行构造函数主体。
  7. 对象的构造已完成。

可能会误解#3的位置,我很少使用虚拟基础,也很少编写依赖于这些东西的代码。 为什么? 因为它很复杂,而且这样的代码非常脆弱。

破坏以完全相反的顺序发生。

成员按照

它们在类定义中出现的顺序进行初始化。在第二个示例中,初始化 c 时尚未初始化 b。

如果我将它们放在成员初始值设定项中的顺序不正确,我的编译器会警告我。

成员始终按照类内声明的顺序构造。

因此:

class A
{
   B b;
   C c;
}

工作正常,因为您在完全构建后传递 b。
而如果您这样做:

class A
{
   C c;
   B b;
}

然后,您将使用尚未构造的 B 来构造 C。如果按值传递,则可能会破坏复制构造函数。如果通过引用传递,则如果它在 C 构造函数中使用,则它使用的是类型为 'B'<</p>

div class="answers" 的未初始化对象>

构造函数类的顺序取决于类定义中的顺序。第二个示例不起作用,因为尚未调用类 B 构造函数。

为了澄清,你说:

我有一个类"A",它有两个类型为"B"、"C"的成员变量。"C"必须使用类型为"B"的成员启动。所以构造函数必须是:

但是您的代码:

A::A()
: c(b) 
{
} 

说用成员变量b初始化c,而不是你的措辞所说的B类型

也许你想要:

A::A()
: c(B()) 
{
} 

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