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员变量和构造函数调用的C++创建过程
Creation process in C++ in regards to member variables and constructor call
当我的一个类调用构造函数时,我遇到了一个奇怪的错误。从本质上讲,我正在做的是这样的:
我有一个类"A",它有两个类型为"B"、"C"的成员变量。"C"必须使用类型为"B"的成员启动。所以构造函数必须是:
A::A():
c(b)
{}
如果类的布局如下,则此方法可以正常工作:
class A
{
B b;
C c;
}
但是,如果类的布局为:
class A
{
C c;
B b;
}
我的第一个猜测是,当然,如果我要在构造函数中初始化 C(b)。我不知道这是否正确。是在分配任何成员变量之前调用的构造函数?还是首先分配构造函数中引用的成员变量,然后分配任何剩余的变量在构造函数末尾分配的未引用成员变量(例如,如果有构造函数中未引用的另一个成员变量"C c2")?
我在Visual Studio 2010上。
因此,其工作方式是:
- 开始构建对象。
- 非虚拟基类是按声明顺序构造的。
- 虚拟基类是按声明顺序构造的。
- 创建当前类部分(初始化任何 vtable 等)。
- 成员变量是按类声明中出现的顺序构造的,而不是初始值设定项列表。
- 执行构造函数主体。
- 对象的构造已完成。
可能会误解#3的位置,我很少使用虚拟基础,也很少编写依赖于这些东西的代码。 为什么? 因为它很复杂,而且这样的代码非常脆弱。
破坏以完全相反的顺序发生。
它们在类定义中出现的顺序进行初始化。在第二个示例中,初始化 c 时尚未初始化 b。
如果我将它们放在成员初始值设定项中的顺序不正确,我的编译器会警告我。
成员始终按照类内声明的顺序构造。
因此:
class A
{
B b;
C c;
}
工作正常,因为您在完全构建后传递 b。
而如果您这样做:
class A
{
C c;
B b;
}
然后,您将使用尚未构造的 B 来构造 C。如果按值传递,则可能会破坏复制构造函数。如果通过引用传递,则如果它在 C 构造函数中使用,则它使用的是类型为 'B'<</p>
构造函数类的顺序取决于类定义中的顺序。第二个示例不起作用,因为尚未调用类 B 构造函数。
为了澄清,你说:
我有一个类"A",它有两个类型为"B"、"C"的成员变量。"C"必须使用类型为"B"的成员启动。所以构造函数必须是:
但是您的代码:
A::A()
: c(b)
{
}
说用成员变量b
初始化c
,而不是你的措辞所说的B
类型。
也许你想要:
A::A()
: c(B())
{
}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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