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构造函数
C++ class constructor
我有一个类的骨架如下:
class MyList
{
private:
public:MyList(int); // why can't I define stuffs here?
};
MyList::MyList(int s) // why is this outside of the class?
{
}
我想知道为什么构造函数被放在类本身之外? 把它放在类本身中不是更紧凑、更好吗?
如果需要,您绝对可以使构造函数内联("Java 风格"),对于不太可能经常更改的简单单行方法,这通常是要走的路。
您可能会问的问题是,当内联版本需要更少的键入和管理的文件时,允许非内联版本有什么意义?
您可能想要使用非内联构造函数(或任何方法的非内联样式,实际上)有几个原因:
-
由于 .h 文件被其他文件 #included,因此无论何时更改 .h 文件,#includes 该文件的任何.cpp文件(以及包含包含 .h 文件的 .h 文件的任何.cpp文件)都可能需要重新编译。 如果您的程序很大和/或您需要大量更改内联方法,这可能会使开发变慢。
-
将方法的主体与其定义分开为您提供了一种解决循环包含问题的方法 - 例如,它将允许您拥有两个类,其方法参数分别引用另一个类(通过指针或引用)。 仅使用内联代码,必须在解析另一个类的 .h 文件之前解析这两个类之一的方法主体,这可能会导致"不完整类型"或"未知类型"编译错误。
我想知道为什么构造函数被放在类本身之外?
函数定义可以放在外面,也可以放在里面。这适用于所有成员函数,而不仅仅是构造函数。那么,让我让你的问题更笼统:在类之外定义成员函数有什么好处?
它允许保持类的定义简短明了。这对于保持类定义的可读性很有用:成员声明对于读取其定义的类的用户来说是最有用的信息。成员函数的定义通常是不能或不应该依赖的实现细节。
它还允许在单独的源文件中定义成员函数,而不是在包含该类的所有源文件中内联定义。
因此,其优点与将自由函数的前向声明与其定义分开相同。标头中的函数声明列表类似于没有内联函数定义的简洁类定义。
在函数自己的源文件中非内联定义函数(成员或其他函数)而不是内联所有源文件很有用,因为它允许单独编译单个源文件。如果对函数进行了任何更改,则无需编译其他源文件。在内联情况下,必须再次编译使用该函数的所有源文件。同样,无论何时编译任何其他源文件,都不需要从另一个源文件编译内联函数,但必须在每个源文件中编译内联函数。
这些一般优势几乎不适用于您的琐碎示例构造函数。它是内联定义的理想候选者,因为它的调用可以完全优化。此外,它太短了,不会影响类的可读性。因此,我建议不要在类本身之外定义该构造函数。
可以将构造函数定义放在类定义中。这两种方式的工作方式与其他功能一样。你把它放在哪里取决于定义长度等东西。
您可以将构造函数放在任一位置。编译器不进行区分。但是,这更像是您在团队中遵循的惯例。一些组遵循定义 *.cpp 文件中所有内容的约定,从构造函数、析构函数、复制构造函数、运算符重载等标准方法开始,然后是用户定义的方法。
它使代码易于阅读,随着代码库的扩展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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