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析构函数不会在您要返回的对象上调用?

Why doesn't the destructor get called on objects you are returning?

本文关键字:对象 调用 返回 析构函数 为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16

据我所知,您可以通过返回指向C++中对象的指针来返回它们。但我的印象是,一旦一个函数运行完毕,所有对象都会调用析构函数。为什么不在您返回的对象上调用析构函数?

当具有自动存储持续时间的对象离开其作用域(不仅仅是函数,而是任何作用域:大括号、for-语句,甚至单行表达式)时,仅调用这些对象的析构函数。

另一方面,静态存储持续时间的对象仅在程序退出时销毁,而动态保存持续时间的物体(即使用new运算符创建的物体)仅在您的请求时手动销毁。

当你以你描述的方式返回一个指针时,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该指针指向一个动态创建的对象,因此,指针的接收者有责任确保该对象最终被清除。这就是裸指针的最大缺点:它们不传达任何隐含的所有权声明,并且您必须在代码之外手动提供关于谁负责动态对象的信息。

使用new创建的对象的析构函数直到delete指针才被调用。

为了确保您不会忘记删除指针,请尝试使用智能指针,如std::shared_ptrstd::unique_ptr

如果您的编译器不够新,无法包含智能指针,您可以从Boost中找到一些。

当您返回对对象的引用时,它不再是函数的作用域,因此不会随函数而消亡(即指向对象的指针不会被删除)。

只有在代码编写错误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

Foo* MyFunction()
{
    Foo foo(2);
    return &foo;
} // foo is implicitly destroyed as we return

这个坏了。我取了foo的地址,但它也被销毁了,因为它超出了范围。这很好:

Foo* MyFunction()
{
    Foo* j=new Foo(2);
    return j;
} // j is implicitly destroyed as we return

这很好。虽然j由于超出范围而被销毁,但我返回的值仍然是我创建的Foo的地址。我分配的foo不会被销毁,因为它没有超出范围。

有两种分配对象的方法:堆栈和堆。

1) 对象是使用new关键字在上创建的。这些物体直到deleted.才被销毁

2) 堆栈上存在其他对象-没有new,没有delete。当这些对象超出范围时,它们将被销毁。如果您返回一个指向其中一个对象的指针(通过获取堆栈分配对象的地址,一旦对象超出范围,指针将无效。

C++(在.net之外)不会删除对象,除非你告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