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数声明中的函数指针
About Pointers To Functions in function declarations
#include<stdio.h>
#include<stdlib.h>
int fun1()
{
printf("I am fun1.");
return 0;
}
int fun2(int fun())
{
fun();
return 0;
}
int main()
{
fun2(fun1);
return 0;
}
上述程序可以运行。就我而言,我可以理解int fun2(int (*fun)())
,但我不知道int fun2(int fun())
是如何工作的。 谢谢。
当你写int fun2(int fun())
时,参数int fun()
转换为int (*fun)()
,它变得完全等价于这样:
int fun2(int (*fun)());
在数组的情况下,当您将其声明为函数参数时,会发生更详细的转换。例如,如果您有以下内容:
int f(int a[100]);
即使在这里,参数类型也转换为 int*
,它变成这样:
int f(int *a);
函数类型和数组类型分别转换为函数指针类型和指针类型的原因是因为标准不允许将函数和数组传递给函数,也不能从函数返回函数和数组。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都会衰减到指针版本。
C++03标准在§13.1/3中说(在C++11中也是如此(,
参数声明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一个是函数类型,另一个是指向同一函数类型的指针,它们是等效的。也就是说,函数类型被调整为指向函数类型 (8.3.5( 的指针。
一个更有趣的讨论在这里:
- 对函数语法的引用 - 有和没有 &
int fun2(int (*fun)())
和int fun2(int fun())
完全相同。从函数类型声明函数参数时,编译器会像使用指向同一函数类型的指针一样使用它。
这两个函数定义在 C 中是等效的:
int fun2(int fun()) { ... }
和
int fun2(int (*fun)()) { ... }
在第一个函数中,参数调整为函数指针。见C标准段落:
(C99,6.7.5.3p8("将参数声明为'函数返回类型'应调整为'指向函数返回类型的指针',如6.3.2.1所示。
在较低级别(以及在基于 x86 的体系结构中(查看它:
int fun2(int fun())
int fun(( 的地址被推入堆栈并传递给 fun2(( 函数。
int fun2(int (*fun)())
int fun(( 的指针地址被推入堆栈并传递给 fun2(( 函数。
结果是相同的,除了第二个,你通过引用传递fun((的地址,在第一个中,你通过值传递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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