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声明中的显式限定
explicit qualification in C++ declaration
当第一个声明被注释掉时,以下命名空间定义无法编译。如果foo
的第一个声明被取消注释,那么它编译得很好。
namespace Y
{
//void foo();
void ::Y::foo(){}
}
标准中的相关部分(§8.3¶1)规定:
当声明人id是合格的时,声明应引用以前声明的成员
我知道这条规则防止将名称引入其他名称空间。我想知道是否可以放宽该规则,允许限定的id引用当前命名空间。
CWG#482相关:
根据8.3【dcl.含义】第1款,【…】
此限制禁止以下示例:void f(); void ::f(); // error: qualified declarator namespace N { void f(); void N::f() { } // error: qualified declarator }
似乎没有什么好的理由不允许这样做声明,尽管标准的禁令。是否应更改标准以允许他们
2006年4月会议纪要:
在讨论548问题时,CWG同意命名空间中的合格声明符应该被删除
因此,如果存在foo
的第一个声明,那么您的代码是有效的(大约从2012年开始;GCC有一个打开的bug报告)。然而,如果没有,你引用的措辞仍然适用,并使限定声明格式错误。我认为没有理由允许这种情况;它直观地意味着名称已经声明,因为限定名称查找必须确定它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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